- 您当前的位置:
- 首页>
- 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>
- 协会章程>
山东财经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山东财经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是经校团委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,由会员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。协会受校团委领导,接受校合作发展处(校友办公室)的业务指导。
第二条 协会宗旨:服务于校友,服务于母校;依托校友资源,助推学子成才。
第三条 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校纪、校规及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 建立在校生与校友联系与交流的互动平台。学习、借鉴校友成功的经验和理念,助推学子成长;展现在校生生活、学习状况,获得校友的关爱和指导。
第五条 举办学术报告、学术论坛、校友寻访,校友联谊等爱校荣校系列活动,培育校友意识。
第六条 宣传学校,凝聚校友力量,使更多的校友关注、支持、服务于学校的发展建设。
第七条 培养后备的校友骨干,建立健全校友联系网络。
第八条 协助校友办公室工作,并做好校友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、网站维护工作、校友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等。
第三章 组织
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若干,由会长、副会长组成会长团;会长团下设秘书部、服务部、媒体部。协会聘请学校领导和老师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,指导协会工作。
第十条 会长团任期一般1年,可连任2届。
第十一条 会长团职责: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、管理制度;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;讨论和决议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第十二条 秘书部职责:负责每日大事记,总结全年工作;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;执行会长团的决议。
第十三条 服务部职责:负责服务接待校友,组织大型活动。
第十四条 媒体部职责:负责社团宣传工作,社团活动摄影及文案编写,媒体平台运营。
第四章 会员
第十五条 凡承认协会的章程,具有山东财经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均可申请入会。
第十六条 会员权利: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对协会工作具有建议权、监督权;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七条 会员义务:遵守协会章程;关心协会事物、参加协会活动,维护协会利益;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;执行协会的相关决议。
第十八条 对于违背协会章程的会员,协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:社团联合会经费支持、校友基金支持、校友及社会各界赞助。
第二十条 费用统一由秘书处管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该章程自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最终解释权归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。
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
2018年9月20日